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压力大,8月6日,江西发改委下发《江西省各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公开了各地区房屋租金减免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通知要求,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企业,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在我省已出台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的基础上,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免收1个月租金,确保落实国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租金要求。对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出租、承租双方或者多方应签订明确减免房屋租金金额和期限的书面协议、承诺书或采取其他方式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申请减免房屋租金政策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九江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对政策有疑问的
可按照涉及减免租金的国有房屋归属
向工作联系人咨询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