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公安局关于对非法捕捞实行举报有奖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长江流域及鄱阳湖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社会保障厅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75号)文件要求,湖口县公安局决定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实行举报有奖。现通告如下:
在长江和鄱阳湖湖口水域(特别是八里江水域湖口段、鄱阳湖水域屏峰段)发现下列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举报一经查实的,将视情形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奖励。提供线索协助破获重大刑事案件的,最高可给予人民币1万元奖励。举报人可自选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或现金等方式收取奖励款。
一、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包括电鱼、炸鱼、毒鱼和使用拖网等方式进行捕鱼;
二、非法捕捞(捉)、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如长江江豚、中华鲟、胭脂鱼等;
三、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的非法捕捞行为。
举报电话:110;湖口县公安局水警大队0792-6332786。
联系人:13807926396 (袁警官)。
联系单位:湖口县公安局水警大队;邮编:332500。
提供线索须客观真实,公安机关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口县公安局
2020年8月6日